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利息、违约金基本上是质权人的专项权利,是出质人的专项信托责任。出质人、债务人于订立质押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情势下不能或者难以对于质权人施加过多或者过重的信托责任,这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法律层面上也有无法企及的地方。
最高额质权人信托责任,主要集中于妥善保管质权、不得擅自转质、不得怠于行使质权等几个方面,总体上少于、轻于出质人的信托责任。因此上,最高额质权人于质押期间客观上存在信托责任的特权,而大多数特权是必要的,少数特权是难以克服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2条
相关名词:
〖最高额质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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