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融出、融入业务。这两家银行属于国家政策专控性银行,他们发行的政策性银行债券是由中央或者地方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的,因此当事人必须在中央或者地方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四、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
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系指以存款单出质及存款单权利质权的设定。以存款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生效。
存款单,全称储蓄存款单,简称存单、存折,法称储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依据《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第2条、《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第3条第1款、《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第4条等专门法规定,使用可让与存款单质押的情形主要包括三种:
其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存单的质押。是指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如银行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包括1万元、2万元、5万元三种;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包括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三种。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必须采用记名式发行,采用背书式转让,转让次数不限(或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一次性办法进行),背书应当连续连接(或按照质押合同约定的一次性办法进行)。
其二,单位定期存款存单质押。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其三,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此种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质押,仅限于中国境内的居民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大额可转让记名定期存单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
以上三种存款单设立存单质权,其共同要求或者特点是:一是需记名的、可转让的、定期的单位或者个人存款存单,一般是要求大额的记名的、可转让的、定期的单位或者个人存款存单。二是当事人除需订立书面的质权合同之外,出质人只需要将权利凭证交付给债权人,质权即告设立。
以上所谓可转让的,指单位或者城乡居民记名式的合法有效的和未设定担保物权负担的存款存单。一切来源非法的、肮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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