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清偿所担保债权的,保留其他形式的法锁关系。
2.出质人到期不履行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处分所出质的知识产权。主要是将入质知识产权转让于他人、许可他人使用—这形成一种完全的、特别的处分权,质权人可不经出质人同意便可单独行使此项处分权;其次是与出质人协商使入质知识产权归质权人所有—这形成一种协商的、特别的处分权,质权人应经出质人同意再行使此项处分权。届时清偿债权的,质权消灭,质权信托关系也可就此中止。质权法锁关系在完全清偿债权以后消灭;未完全清偿所担保债权的,保留其他形式的法锁关系,直到完全清偿债权时为止。
本条款仍然属于省略式条款,实际上是一箭双雕式的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与行使,对出质人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限制与约定情势下的允许,都是双重性规定的。
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也是质权信托关系、法锁关系项目中实现质权的限制。无论是提前实现质权或者届时实现质权,处分权或者说特别处分权的主导地位在于质权人,必须以清偿债权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中心,只不过是方法与手段不同而已。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7条
相关名词:
〖商标权及商标质权〗〖专利权及专利质权〗〖著作权及著作质权〗
字数:3888字
物权法、担保法将限制出质人转让或者认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置于高等级限制程度上,比其他权利处分的限制更加关注更加严格。基于质权保全权考量,根据知识产权转让、出租容易出岔子的特点,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过程控制。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性质十分活泼,可以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势下反复多次地转让使用权,很多时候是在非常隐蔽的情况下进行的。当知识产权出质并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后,出质人必须信守质权合同的诚实,履行保全质权的义务,承担全部的信托责任。倘若出质人擅自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已经出质了的知识产权,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