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价值与利益等。整个社会盗版、剽窃现象泛滥成灾,越是著名的知识产权越是成为不法之徒的标靶。
知识产权出质后,因出质人的过错造成质权价值失效的,出质人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2、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
(1)法定的时效性
首先是由知识产权法定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其次是知识产权质权本身法定的时效性。
出质人违反法律规定,怠于处分、隐瞒处分其权利,怠于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或者怠于提存等,使得时效性降低。
出质人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权利,导致知识产权毁损、消灭,这个时候会连累到知识产权质权的毁损、消灭。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2)登记时间的时效性
登记时间的时效性,也是法定的时效性之一。知识产权质权设立生效,是有关部门批准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的,早晚登记早晚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出质人处分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知识产权后不登记,同样是无效的。这种无效,最终会导致知识产权质权的失效。
(3)行使质权的时效性
质权人转质权,从转让质权之日起原质权消灭。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清偿债权等,也会失去部分的时效。
(4)出质人人为的时效性
出质人出质后,负有主动积极转让产权和清偿债务的义务。出质人怠于履行应尽的义务,会使得质权的实现落后,严重的会导致出质人逃避债务。
因为知识产权受政策物权法甚至于制度物权法的特别保护,质权人很难插手知识产权中的一些事务;因为质权人未能实质占有其入质的产权,质权人很难监控出质人和入质权,如果出质人不信守合同,肆意妄为,往往导致质权部分失效甚至于完全失效。
难以控制、人为失效的风险性,这是任何担保物权中不能与此比拟的。
总之,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往往是隐蔽的时效性,难以察觉,需要认真对待。
三、对比分析
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与知识产权质权的特效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概念关系
(1)知识产权质权的时效性,是总概念。源于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并有自己的时效性,概括为“成也消灭,败也消灭”之客观存在和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时效性。
(2)知识产权质权的权利特效性,是分概念。主要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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