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特别权利。
某些教科书、通说、解读文本中,将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也一样)的第一个特征说成立是“从属性”,并且解释说:“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依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其所谓“从属性”的定义是不准确的,解释语句是混乱的,谬种流传,必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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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特别权利。
某些教科书、通说、解读文本中,将留置权(抵押权、动产质权也一样)的第一个特征说成立是“从属性”,并且解释说:“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依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其所谓“从属性”的定义是不准确的,解释语句是混乱的,谬种流传,必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