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用于清偿债务的物品,债权人用客人行李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来清偿债务是罕见的。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30条
相关名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特殊留置权〗〖企业留置权〗〖留置权成立的一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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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基础条件是高端担保物权,标志着这样的法律效力非同小可。留置权在各种担保物权中独树一帜,鹤立鸡群。其法律强制力与行为约束力均强于其他各种担保物权。如果将动产抵押权包括最高额动产抵押权比作低端担保物权、将动产质权包括最高额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比作中端担保物权,那么,留置权则为高端担保物权。
破产法的清算程序,首先是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企业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其次是该企业拖欠国家的税务,第三是债权的清算。但是,留置权成立在先、企业破产或者撤销在后的,留置权人仍然可以最优先受偿特殊的担保债权。这里可以不受破产法相关条款的限制。
留置权的特殊效力可见一斑,其他的还有许多特殊的效力。譬如,几乎所有的留置权,不仅仅是最优先的受偿权,而且几乎全部是完全受偿权,在解除担保法锁关系时不留尾巴,干净利落。其他的担保物权中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处分担保财产,然而,留置权人在特定情势下可以独自处分担保财产。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