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只讲“法律关系”,其他关系已经省略。
所谓法律关系,是留置权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合同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总集成。
所谓牵连关系,就是与留置权所粘连债权(法锁)关系与留置财产的连带关系。
限于篇幅,本词汇仅论述牵连关系、法律关系和法锁关系。
二、企业留置权的关系
企业留置权之牵连关系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是关系到企业留置权模式、特色、生存率、法律效力与工作效率,以及优先、迅捷、安全和完全受偿权的四大要素,与此相关的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和对世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受此四大要素的影响。
(一)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
1、定义
企业留置权牵连关系,是特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联结。
牵连关系,简单地说,就是泛指与留置权所粘连债权(法锁)关系与留置财产的连带关系。
传统物权法主流价值观的判断标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惟有与债权的发生存在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倘若债权人可以任意留置其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的发生不存在牵连关系,则不仅有违公平之旨,也会损害交易安全,或者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应当予以制止。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的为一般性联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为拓展式联结。
实际上,即使是牵连关系领域,也难免产生非牵连关系因素。
譬如,基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之债而成立的企业留置权,企业留置权人所占有控制的不是上述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其他人的财产,债务人对企业留置权人所留置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与处分权。这就从牵连关系领域中产生了非牵连关系因素。
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法锁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控制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属于有牵连的法律关系。
企业拥有最广泛、最活跃的牵连关系。企业留置权构建于企业,企业产品和企业广泛的人脉资源是企业留置权的伟大的宝库,企业之间不仅仅可以源源不断制造产品,而且还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企业留置物和企业留置权。企业有生产销售产品的需要,获取利润与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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