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该动产与企业债权有着直接的关联,清偿债权时就直接利用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其价款优先受偿或者独自受偿、完全受偿。
在不具备拓展的法锁条件时,企业债权人就利用基本的法锁条件。在这里,基本的法锁关系对于拓展的法锁关系是不兼容性的法锁关系,所成立的企业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模式、效能、效力是基本一致的。
拓展的法锁条件,即适用于拓展法律关系的企业留置债权与留置动产不一定对口的法锁条件。企业债权人留置占有的动产不是留置前已经占有的动产,并且该动产与企业债权没有直接的关联,或者是其他的动产替代的或者参加的,或者是第三人的动产替代的或者参加的。清偿债权时就间接利用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其价款优先受偿或者独自受偿、完全受偿。在具备拓展的法锁条件时,企业债权人就利用这种法锁条件。
在这里,拓展的法锁关系对于基本的法锁关系是兼容性的法锁关系,所成立的企业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的模式、效能、效力是基本不相同的。
所谓兼容性的法锁关系,指基本的法锁关系成立后,又加入了拓展的法锁关系,于是前后两种法锁关系叠加在一起就发挥出聚合效应了。
譬如,某企业债权人已经留置占有了某企业债务人的动产,因为所留置占有某企业债务人的动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某企业债权人与某企业债务人协商,将某企业债务人关系户的部分动产也作为留置占有的财产,合并一起用于抵债。
以某企业债务人的部分动产留置占有并抵债的,所成立的是基本的法锁关系;以某企业债务人关系户的部分动产留置占有并抵债的,所成立的是拓展的法锁关系。
两种法锁关系合并在一起就是兼容性的法锁关系。兼容性的法锁关系并不奇怪,这在企业留置权中是大量存在的,因为企业的人力物力资源丰富,并且企业有这种机动灵活的清偿债权的需求,并且法律并不限制这种兼容性的法锁关系。
事实上,企业之间只要存在拓展的法锁关系,就有可能发生兼容性的法锁关系。实质上,兼容性的法锁关系应当是最奇妙的法锁关系,她不仅仅满足于企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而且还可以满足企业债权人的完全受偿权和迅捷受偿权,使得企业留置权人兑现债权的利益最大化和工作效率最大化。
总之,成立兼容性的法锁关系是企业留置权人的最优化选择,富有经验的企业留置权人会经常地运用到这种技法。
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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