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确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权利。
不过,“同一生活关系”这种例证,不能涵盖一切同一事实关系即牵连关系的留置权的客观存在,即不能涵盖“不能肯定有一定的价值,并且不能确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权利”,如企业之间的“事实关系”(牵连关系),所对应的留置财产,既有一定的价值,又能确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权利之所在。
企业留置财产之牵连关系,指企业留置权在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基础之上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联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的为一般性联结,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的为拓展式联结。诸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权法锁关系,若与动产的占有控制之间存在关联,亦属于存在同一法律关系,或者说是属于有牵连的法律关系。
企业拥有最广泛、最活跃的牵连关系与牵连关系的人力资本与物力资本。企业留置权构建于企业,企业产品和企业广泛的人脉资源是企业留置权的伟大的宝库,企业之间不仅仅可以源源不断制造产品,而且还可以源源不断地制造企业留置物和企业留置权。企业有生产销售产品的需要,获取利润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融资与再融资的需要,也有成立与被成立企业留置权的需要。
企业之间经常性的业务往来、资金流通、资金融通和物权架构等本身就是一种很自然、很奇特的牵连关系。
许多企业债务人并不惧怕企业留置权,并不惧怕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有的企业债务人沉迷于融资,沉迷于本企业的产品被其他企业留置,甚至于很觉得韩信用兵、多多益善,因为企业债权人占有企业债务人的产品,不仅可以融资、抵债,而且还帮助了他们销售了产品,真可谓一石三鸟。这种今古奇观与巨大优势,与民事留置权、一般的商事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是迥然不同的。
其他的留置权,哪有这么多的留置权的人力资源?哪有这么丰富的留置权的物力资源?其他的留置权也只能适用于同一法律关系与同一法锁关系,只能是精打细算,非常惧怕牵连关系,非常惧怕拓展式法律关系与法锁关系。对于其他的留置权来说,牵连关系被视之为一件坏事,不是好事。对于企业留置权来说,完全是一件好事,不是坏事。
企业留置权之牵连关系,是建立在企业人力物力资源基础上的量力而行的牵连关系,有效地充分利用其牵连关系可以使得企业留置权的范围得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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