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特别留置权,只是默认诸如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或者侵权之债等特别留置权,那么,关于“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的命题肯定要做,至于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可资说明的标准等,全然不得而知。
诚然,关于“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零物权”的命题,通俗地说,就是关于“特殊留置权之留置财产限制条件”的命题。无论如何,总归是老大难的问题。
(二)一般分析
这里的特殊留置权,主要指民事留置权中的特殊留置权。其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与约定的边缘,确切地说,机械地运用本条款的规定,有时候未必能够奏效。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在特殊留置权中屡见不鲜。我们应当是各尽所能地尽量做到,在有物权与零物权之间精准一些,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均衡一些,说话办事公道一些。
留置财产前后的零物权是连贯性的,但有些特殊留置权留置财产是一步到位的。如不动产收益租赁特殊留置权、营业主人特殊留置权、无因管理特殊留置权、不当得利特殊留置权和侵权行为导致的特殊留置权等,不是在合同占有基础上进行的再占有,而是债权人一步到位的占有,留置财产前后的零物权不是连贯性的。
因为是特殊留置权,因为是适用于非同一法律关系、非同一法锁关系,因为是一步到位的和以牵连关系为基础留置财产,故这种特殊留置权之有物权与零物权的识别更加复杂。既难以法律来规范与调整,又根本没有什么事前的普通合同与担保合同,很多时候是由习惯法、乡规民约和法理学说来规范与调整。
留置财产前一阶段特殊情势下所占有的财产,包括各种场合各种形式所占有的财产,存在越权行为或者过期现象,事前没有合同约定,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推定为留置财产一步到位阶段“法律或者习惯法规矩不得留置的财产不得留置”。
1.不当得利导致的“一步到位”财产留置过程中,企业采购员得了客户1000元的辛苦费(回扣)拒交回企业,企业负责人以罚款为名扣押采购员3000元的财产“全部充公”。这是一种越权行为,即使是刑法也没有这么严重的处罚,法律都没有这样严酷的规定,故可以推定为留置财产一步到位阶段“法律或者习惯法规矩不得留置的财产不得留置”。
2.无因管理的财产导致的“一步到位”财产留置过程中,村民甲的耕牛不慎将村民乙的麦子吃了数十棵,村民乙要求村民甲赔偿损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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