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留置权关系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倚重倚轻,或者不利于留置权顺利地设立、行使、保全与实现,或者有违于公平原则。因此需要对于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平衡。
有些义务是与债权人共同履行的义务。如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均不得留置;双方建立起来的留置财产关系,不得损害国家的、公共的、公众的或者公司的利益,不得以非法手段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信托责任,是留置权关系法中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目标责任制和归属,比留置权人的义务、信托责任更加严重。因为留置物所有人不履行债务,才使得债权人留置控制其标的物,等于是给自己造成了不良信誉和被动局面,如果再一意孤行就会使得自己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留置权人的义务、信托责任是次要的义务、责任,而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信托责任是主要的义务、责任。
所谓留置权关系法,是由担保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组合而成的一整套关系法,是以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信托责任和留置权一并展开的关系法。留置物所有人在宽限期内必须不延迟地清偿债务,别无其他选择。有史以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留置物所有人亦不例外。
留置权法锁关系里,此项法锁关系为被法锁关系,彼项法锁关系为主法锁关系。
留置权信托关系里面,此项信托关系为陪衬关系,彼项信托关系为主导信托关系。留置权物权关系里,此项物权为定限物权和主义务物权,彼项物权为反定限物权和从义务物权。
留置权法律关系里,此项法律关系为被导引式、保守式法律关系,彼项法律关系关系为导引式、攻略式法律关系。此项,就是指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彼项,就是指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项目。此项对称式模型与彼项对称式模型,建构双对称式模型,形成内外结合部并对立统一的留置权法律与法锁、信托、物权体系,也是物权法公平合理原则的体现。
物权法、担保法对于留置权和留置财产的规定太少,有许多不够明朗的地方,有必要对于留置物所有人的基本义务进行归纳,以便于我们整体性地领会留置权和留置财产的精神实质,收到更好的效果。成立留置权主要是由普通合同发起的,很多人没有订立留置财产合同,到时候对于担保范围、留置物所有人的基本义务容易发生争议,故实践中需要依靠留置权法理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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