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8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0-2(第5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8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60-2(第5节)

理性与合法性?虽然物权法没有规定留置权是否应当登记,但大家都心知肚明。

第五,按照物权关系来区分最优先受偿规则的原则。

本条款粗线条画出了以留置权为中心的物权关系,这是法定的物权关系。如果对于这种法定的物权关系加以调整,就成了“法定+意定”的物权关系。有的留置权人自愿放弃其最优先受偿权怎么办?这个时候应当变更最优先受偿的留置权合同,应当经债务人协商一致才能成功。

以留置财产变现来实现留置权,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途径之一。采取其他途径来清偿债权,理论上仍然要保留留置权的最优先受偿权,最优先受偿权行使完毕才返还留置财产,才使得留置权之物权关系归于消灭。

关于本条款“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的中心思想是:

1.同一动产上,成立留置权之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质权的,居于高端担保物权和高端担保债权的留置权人,对于居于中低端担保物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应当让他们等到留置权人完全清偿完毕后,剩余价款部分再按照中低端担保物权和中低端担保债权的排位,从权利质权人到动产最高额质权人或者一般动产质权人、动产最高额抵押权人和一般动产抵押权人。这种排序是不能错乱的。

2.同一动产上,成立留置权之后,一般而论不能再设立抵押权、质权。当事人与留置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是成立留置权之后破例成立了其他的担保物权,居于高端担保物权和高端担保债权的留置权人,对于居于中低端担保物权和中低端担保债权的权利人有优先受偿权。

3.在同一动产上率先设立了留置权的,享有最高效能的优先权与排他权,其他的中低级担保物权根本不能与之抗衡。如果其他债权人需要与其设立合伙的留置权,首先要经过留置权人同意,其次是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实现合伙留置权时,先成立的留置权对于后成立的留置权有优先受偿权。

4.在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企业特殊留置权和企业一般留置权或者其他一般留置权的,企业特殊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范围大于企业一般留置权人或者其他一般留置权人的受偿范围。即使是他们成立合伙的留置权,企业特殊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5.在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一般的合伙留置权的,先设立的优于后设立的,同时设立的按照债权的份额同时受偿。

6.在同一动产上设立了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