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老百姓到农贸市场购买蔬菜食物,要签订合同、要收据或者发票吗?法律对此要作出明确规定吗?法律没有必要并且无法对此作出规定,老百姓认为向档主要收据或者发票是多此一举。按照交易习惯、风俗习惯等习惯法,仍然可以推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有效的。
又如,村民之间屋宇相邻,彼此熟悉,借用个什么东西根本不用签合同、打借条,他们的交易习惯、风俗习惯历来如此。至于有借不还、恶意占有是个道德问题,需要由道德法规范与调整。
第四,多视角和多元化推定是更好的方法。
总的来说,制度物权法对于占有关系人及其客体的责任推定,是多元化和多边化推定的,或者是模式化与强制化推定的,大多数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对号入座,也无所谓讨价还价的余地。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进行占有合法性的推定,大多数为单边化推定,就是推定一方合法、另一方不合法,也有推定双方都不合法的。
如合同的双方沆瀣一气,利用虚假合同、显失公平合同、以权谋私合同等非法合同,肆意侵害国家的、集体的、单位的或者他人利益的占有权、占有关系等,合同的双方都是不合法的。
多视角和多元化推定或许是更好的方法,占有性质的推定往往沿用一种方法难以凑效。
对于占有合法性的主要推定方法,应当是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由近及远,由本法推广至相邻法,由本物权法系推广至相邻物权法系,由相邻物权法系推广至远邻物权法系。
应当注意,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不是清一色的本物权法系。在某些特殊的占有关系上,融入了制度物权法的内容,特别是房地产类不动产占有关系,大概有200多部法律涉及到这方面,真是不简单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法、金融市场法和多种登记法也很不一般,专业性也很强,不止是担保物权法权利质权与它们关系大,普通物权法中也会经常涉及到的。
又如,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知识产权、某些票据权等,其占有关系受制于时间关系或者空间关系,也会影响到每个当事人占有关系的法律效力。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都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注意。
物权法第56条、第63条第1款、物权法第66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国家、集体、私人等权利人“防侵占”等方面的特别措施。这是“多视角和多元化推定”的重要项目之一。
第五,正向推定与反向推定两手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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