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李四不能通过举证证明汽车转手的事实而承担责任。所以个别情形下也许存在相对的无排他力。
物权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亦为登记对抗主义法律要件,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样地是个相对的无排他力。
5.无包容力
无包容力,即无包容他人占有的效力。公有、共有、合有的物权体制中某种适可的条件成熟后,可以容许他人或者私人参与物的占有,行使一定份额的占有权。
在排他性效力作用下,或者当事人放弃公有、共有、合有以及自有的条件下,可以减除为零物权。专属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存在完全免除了其他所有制人的包容占有权;专有所有制与所有权的存在部分免除了其他所有制人的包容占有权。由此可见,所谓无包容力,与所有制的物权成分与物权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6.无延续力
无延续力,即占有权因时间、空间及其他各种条件而无力延续的效力。在流通领域,多数占有权是动态进行的,从占有的设立到变更、转移与消灭,从占有的主体到客体,均因人、因时、因地、因环境条件而异。其中占有的及物的变更、转移与消灭是无权占有的现象,其物权请求权可由占有的溯及力、保障力、延续力、诉讼时效等项目的指标来界定。任何一个指标或要件丧失以后,原占有权经逆势转化不再保持,可毫不犹豫地推定为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有时候是复杂多变和杂乱无章的,尽管如此,仍然是有规律性可循的。法理学家们的理论不是包医百病的圣旨,但有一点是可以完全肯定的:分析好大有益,分析好可以大量弥补法律条文之欠缺,或者可以拾遗补阙,甚至于可以仙人指路。
三、对比分析
这里的无权占有,按照民法学家的思路,主要限于普通物权法之无权占有。
以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标准,占有可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如所有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租人等均根据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而占有标的物,属于有权占有。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定的土地占有权,租赁权是意定的占有权。
(2)无权占有。如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盗贼对脏物的占有等均属于无权占有。其中,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本质上或者总体上属于无权占有,为了对抗虚报冒领者或者根据妥善保管的需要,可以假定为有权占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将遗失物上交公安机关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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