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为了走私能够顺利过关,用数亿元金钱和大笔金钱豢养的美女贿赂贪官污吏,这些巨额的款项绝大多数已经永远无法追回了。赖昌星及其同伙在澳门、在加拿大肆意赌博输掉的数十亿元,以及十几年来为支付加拿大警方的保护费巨额费用等,这些巨额的款项绝大多数已经永远无法追回了。
赖昌星是厦门远华走私案的主犯,竟然悠然自得地没有被判处死刑,而一些从犯、受贿犯却有不少的高官替死鬼。
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叶季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其中,庄如顺的罪名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庄如顺身为公安机关领导,指使他人为121辆走私汽车违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庄如顺之“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与案件的主角赖昌星之“走私货物总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额人民币300亿元,合计造成国家损失830亿元”相距有多大?死刑与无期徒刑的差距有多大?
理论上,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均属于零物权或除零物权,因为两者均为无权占有对象。恶意占有从占有事实上到占有权利上全部是零物权。善意占有于占有权利上是零物权,于占有事实上假定为临时保管权,总体上是零物权。
善意占有离恶意占有只有一步之遥,对其有的是暂时没有识破恶意占有而权当善意占有,有的由善意占有变质为恶意占有。至于普通物权法中的善意占有或者善意取得制度,只不过是临时性限制性过渡制度。善意占有制度的限制,针对的是恶意占有人的侵害。
如善意占有人拾得遗失物或者发现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文物、野生动植物等,可以法定的权限和期限内占有该物,并防止恶意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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