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下落等,或者被善意第三人取得而无法返还等。灭失的罪魁祸首和始作俑者,就是恶意处分人。由于恶意处分人将占有物、占有权非法处分于恶意占有人,扩大扩散了恶意占有范围,加重了损害程度,无论该占有物、占有权是否如数返还给了权利人,恶意处分人需要与恶意占有人一道为此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恶意占有人,是无权占有人中一种反面占有人,是对于有权占有的叛逆之人。于明知或者应当无权占有其物、其权、其其利等情势下,仍然进行明目张胆的占有。
各种侵权责任法中,恶意占有人负有很多法律责任。如向权利人返还原物、原权、原孳息以及其他各种非法所得的法律责任,需要承担占有物、占有权毁损、灭失等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利用该物时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权、生命权的,还要承担精神赔偿等方面的民事责任;触犯行政处罚法、治安处罚法或者刑事处罚法的,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
恶意占有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直接的恶意占有人
恶意占有人,不需要经过恶意处分人的转让而取得占有的事实,直接恶意侵占单位或者个人之物、之权、之利、之债等,构成对于权利人之物本体、权利本体的不法侵害,侵害并取代了权利人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以及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等权利,属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
直接的恶意占有人,是独立自主的侵占人、侵害人,一般是所有权式或者自主权式侵害人,需要承担完全的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被其占有之物、之权、之利、之债等毁损、灭失的,需独自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间接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
恶意占有人,经过恶意处分人的转让而取得占有的事实,然后直接恶意侵占单位或者个人之物、之权、之利、之债等,构成对于权利人之物本体、权利本体的不法侵害,侵害并取代了权利人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能,以及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等权利,属于间接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
间接后直接的恶意占有人,也是另类独立自主的侵占人、侵害人,一般是所有权式或者自主权式侵害人,需要与恶意处分人一起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被其占有之物、之权、之利、之债等毁损、灭失的,需一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恶意处分人承担主要责任,恶意占有人承担次要责任。
3、蜕变成的恶意占有人
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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