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是占有人针对施害人或施险人、侵害人或侵占人行使的物上请求权。物权法、民法通则、债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主要是指这两种物上请求权。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势发生。如发生自然灾害、自然物危害、动物危害甚至植物危害等,为了保护占有人生命财产安全,于特定的情势与环境条件下,占有人可以自发性地进行自我救济。此处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占有人可以在占有相对人缺席的情势下独立行使,有的亦与占有相对人无关紧要。事态严重而突然时,可以不经相邻占有人同意,利用其物进行施救、自救、互救,保护占有人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灾害,系指暴风、骤雨、地震、雪崩、冰冻、酷热、海啸、泥石流和水灾、洪灾、涝灾、旱灾、虫灾、火灾等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对人、物、作物、动物发生妨害、危险时,占有人有权行使应急自救权。
突发性的应急自救权,除了于自然灾害中广泛应用以外,还有应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其他的突发性事件进行的奋力自我救济权。现在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数十万起,应当允许救人为主、救车为辅助,自我救济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2、自力防御权
占有人于法定的条件下,对于他人侵夺或者妨害其占有的行为,可以自己的力量或者身份加以防御,以维护自己的占有状态或者占有的权利,称之为占有人的自力防御权或者自身防御权、已力防御权。其性质属于一种自力救济行为,即占有人可以不等待公权力的救济,而径直以自己的私力抵抗、排除他人对占有物的侵夺或者侵害、妨害。
占有人行使自力防御权,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须直接占有人、特定的间接占有人或者辅助占有人才可以行使该权利。
直接占有人,是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或者支配力、控制力、统治力者,为直接占有人。可以从占有物上行使自力防御权。
特定的间接占有人,是对于物有事实上的所有权或者自主权者,将自己之物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从而使得成为间接占有人。可以从占有物的所有权或者自主权上行使自力防御权。
辅助占有人,是对于物系基于特定的从属关系,受他人的指示而为占有者,为辅助占有人。可以从占有物上行使自力防御权。
自力防御权人授权的代理人亦可。对于应急救援状态中的见义勇为人,视为自力防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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