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发展的需要。经过调整,统一到每证收费50元为宜。
二是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同理,上述收费标准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标准,后来货币长期贬值,证书制作费用持续走高,其中一些收费过低的,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于一些商业性测绘公司,700元以下的事情几乎没有人肯干了。
(2)企业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4)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10元。
同理,以上第3项、第4项在当时来说收费标准是合理的。随着货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一般调整到每证50元,按每宗土地收费为妥当。
第二,以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法已经基本完备,但是离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有一段距离,需要等待时机实现突破性进展。
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分头并进,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其中,牧民地区由原先的游牧方式发展到集中定居方式,并实行了与耕作农民不同的宅基地制度和登记制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地方立法,合并了土地、房屋的登记场所,采取方便登记、计算机统一登记、减免费用等办法进行了大幅度的改进,登记服务质量有所提高。
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具有指导意义与带头作用,既有利于中央立法、部门立法,又有利于地方立法。其中,有若干部部门法是在《物权法》牵头的情势下接着颁布实施的。另外,还有一部中央法也在酝酿之中。
土地登记法主要有《土地登记规则》、《土地登记办法》等登记法。前者共有78条,第1条规定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后者亦有78条,第1条规定法律依据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中,《土地登记办法》的法律依据,将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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