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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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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2-2(第3节)

只是债权人在经济活动和物权活动中后天性取得的动产扣押权。

但是,私有制的物权人,物权来源和财产来源,并不是全部来源于本所有制,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集合所有制或者混合所有制中基于劳动所得、社会财产分配等方面取得财产权多了去了。

西方国家的物权法,基本上是纯粹私有制物权系统的。即使有公有制的条款,那只不过是一个点缀或者陪衬。因此,这些国家的物权法称之为“半边法”,不符合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情与法律的现实需要。

中国物权法的系统,以所有制或者以物权主体划分,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大系统。至于“其他人”,立法专家解释是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宗教团体和慈善机构,没有说明是否包括外国人在内,财产来源于全民的、集体的、私人的各种所有制,应当是这三大系统中的分支系统;有的“其他人”之财产来源混杂,相当于混合所有制的物权系统。

所有这些团体性质的“其他人”,不属于经济领域范畴,却属于物权领域和社会领域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小型的物权系统。即不是受经济法和一般财产权法统一规范与调整的对象,却是受物权法统一规范与调整的对象,再次证明了物权法的系统性程度远远高于一般财产权法。

所谓“其他人”,是物权法首次提出的新概念,可以说是一种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没有这种物权主体,没有这种物权系统,那么,中国物权法将是不完整的系统。中国物权法肯定这种物权主体和这种物权系统,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

2、科学性

科学性,是指物权法这门法制科目具备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特性,大量科学知识来自于社会又反馈于社会,来自于实践又服务于实践。再次表明,物权法这种法律资源是其他法律资源所无法替代的。

以土地所有权为标志的物权法科学,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人类学和法制学密切相关,也是最大板块的物权法科学。所有制原理,所有权原理,用益物权原理,担保物权原理,占有关系原理,以及其他的物权法原理,都是物权法科学原理。

所有这些原理,与经济学原理和经济法原理是有些不同的,尽管都会面对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而充分发挥。

物权学原理和物权法科学原理,注重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物权的保护与限制是齐头并进的,除了所有制部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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