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持续性甚至于是永久性的。
物权法作为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资源和法律平台,不能不开发利用,也不能胡乱的、过度的开发利用。对于来自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人士的利益诉求,不能完全拒绝,也不能不管三七二十一的一口应承。法律答应什么,否决什么,搁置什么,里面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有许多文章需要写作。在谨慎谨慎再谨慎、认真认真再认真的情势下,蹉跎了岁月,却保证了质量。
二来,与本法的深奥科学和本职工作大有关系。
物权法,是以物为原点、以物权为圆点、以物权关系为方程式的财产权法,法律风格是与任何法律都是不相同的。通过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点到面、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等办法,将数以千计的物权节点连接起来,将数以百计的物权关系展示出来,将成千上万部法律法规串联起来,形成星罗棋布式物权方格,爆炸式迭起数以千计的物权法概念,法律的深奥程度几乎是深不可测。
对于立法者而言,首先面临着的考验,就是如何在立法时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是了解物权法知识,以及如何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再就是需要正确面对各种焦点难点问题和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做到这一点实属不易。
物权法的源头是5000年前的古代罗马法,这种法律已经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青睐,各个时期各个国家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取舍与侧重点,且关于所有权等概念还有一些偏差。如何根据本国国情制订科学、合理的物权法,这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也是必须坚守的科学问题。
物权法的本职工作是确认、保护、利用和规范、调整、限制物权,规范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整个过程。某些物权是需要法定的,某些物权是需要意定的,某些物权受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影响。总之需要全国一盘棋、全法一般棋,需要做到一碗水端平,需要占用大量时间来进行研究、保证质量,不能急于求成,不能急功近利,不能写急就章。这就在于考量立法者的智慧与毅力,
对于立法机关和首长们而言,每年面临多达10部的立法任务,还要对于一些旧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或补充、修正甚至于废止,无暇专注于一部物权法的讨论、修改和制订,这样一来就会拖延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完全是在情理之中。
三来,对于是否制订物权法争议很大。
物权法在规划、立项和起草、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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