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一般所有权,以及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以及国家的所有权、集体的所有权、集合与混合的所有权、私人的所有权和其他人的所有权等等,这一种物中就分析十几种所有权出来了。
注意,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中介式所有权,可以分布在以上第1至第9种所有权中的,这又分析出30多种信托式所有权来了。
此外,还有所有制中的各种所有权、非所有制中的各种所有权,普通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担保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制度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政策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技术物权法中的各种所有权等等。这些所有权,有以加法计算的,有以乘法计算的,反正统计起来是百数算出的。
此外,各种所有权中,还有加权式所有权、减权式所有权、除权式所有权、剥夺式所有权、前进式所有权、后退式所有权、存续式所有权、变态式所有权、消灭式所有权、复原式所有权,以及法定式所有权、意定式所有权、自由式所有权、限制式所有权、现实式所有权、未来式所有权、有益式所有权、有害式所有权、有瘕疵式所有权、无瘕疵式所有权、义务式所有权、责任式所有权、独立式所有权、共合式所有权等等。
所有权的来源非常广泛、极其复杂,法定取得、意定取得、意外取得、额外取得、劳动取得、人事取得、分配取得、福利取得、救济取得、投资取得、租赁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征收取得、征用取得、没收取得、剥夺取得,以及优先取得、排他取得、溯及取得、派生取得、代位取得、赔偿取得、析产取得等等。
不止于所有权人才能取得所有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的物权人、债权人和权利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
不止于有产者、有物权者才能取得所有权,某些特定的无产者、无物权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所有权。
物权法条文中,对于所有权的规定是作简约化处理的,物权法学家们依据法律条文仅仅解释为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这种定义是没有错。不过,这种定义是很圆满的,这是属于古典物权法或者微观物权法的定义,不属于当代物权法或者宏观物权法的定义。
中国物权法第39条将所有权定义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是迄今为止已知世界上最准确的所有权定义。世界各国物权法中,将所有权的权能定位于一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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