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引起的牵连关系。
(17)由专门法引起的牵连关系。
(18)由习惯法引起的牵连关系。
(19)法定的牵连关系。
(20)意定的牵连关系。
(21)人民法院强制措施的牵连关系。
(22)由信托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3)由对世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4)由社会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5)由劳动或人事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6)由业主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7)由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8)由有物权与无物权、零物权与除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恶意物权与善意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专制物权与下放物权、固化物权与流转物权、公益物权与自益物权、静态物权与动态物权等物权关系引起的牵连关系。
(29)由其他有利或者不利因素、主观因素或者客观因素引起的牵连关系。
(30)由占有条件、性质、形态、过程和目的意义引起的牵连关系。
4.普通物权关系的法律效力
(1)大众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2)个体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3)合作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4)社会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5)模式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6)自由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7)等级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8)扁平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9)促进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0)促退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1)促广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2)促狭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3)原则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4)合同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5)自然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6)法制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7)广谱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8)单纯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19)大型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20)小型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21)功利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22)无功化物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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