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故物权的保护往往与物的保护相联系。
不动产,是指不能随意移动、移动后容易破坏物的性能之有形物。主要是指土地以及地上房屋、树木等土地随着物。其中,土地这种自然物、天然物非常特殊,其物权价值、经济价值、利用价值非常突出,许多土地与公众生活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故制度物权法或者政策物权法参与规范与调整其物权关系是必需的。
某些不动产,如树木、树上的果实、附着在土地上的矿石等,通过与土地分离的方式改变性状,可以变成动产,从而适用于新的法律关系。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移动后一般不会破坏物的性能之有形物,即不动产以外的有形物。如汽车、电视机、冰箱等。动产的类型可达数百万种之多,绝大多数是人造物或者创造物,而且总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绝大多数动产是与人们日常工作生活的消费有关,主要存在于一般流通领域之中自由交易,很少存在于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故制度物权法或者政策物权法参与规范与调整其物权关系是少见的。
某些动产,如水泥、石灰、砖块等,通过凝结固定的方式改变性状,可以变成不动产,从而适用于新的法律关系。
中国物权法,除了大量规定有形物以外,还相应地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影响身体健康的不可称量物、知识产权和文物之类的智慧物等无形物。
这些无形物,具有有形物不可替代的、极其重要的、极其特殊的物权价值、经济价值或者利用价值。类似于知识产权和无线电频谱之类的无形物、智慧物和派生物,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与服务水平,大大改善了全体居民生活质量。中国物权法打破古典物权法之常规,增补了相关的无形物内容,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物,当然可以区分有益物与有害物。中国物权法也有这样的内容。譬如水,对于人类社会是两面性的,它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又是一切生物生命的源泉,对于工农业生产的影响很大。水灾、水患、水涝、水害、水污染等发生后,水就变成了有害物。物权法对于用水权、排水权等便利权以及水污染防治权等,作出了简要的规定。
物权法还对于有形物之有害物、无形物之有害物的排放,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主要是无形物中的有害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全是无形物中的有害物。专家解释或者列举外国法例,所谓不可称量的之类的无形物中的有害物,多达数十种之多。
物,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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