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弱它就强。对于消除零物权关系的对立性与危害性,应当铁肩担大义,妙笔写文章,不能为任何困难所吓倒,更不能见到困难绕道走。尤其是对于信托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所有权人要求掌管和保护财产,不能把正面人物演变为反面人物,不能与所有权人对着干。很多义务人因为缺乏斗争性与反对立性,结果落得个“失职”、“渎职”的可悲下场,这种历史教训是非常悲惨的。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都有一种劣根性,从头到尾都坏透了。以劣质产品假冒优良产品,以劣质货币驱逐良好货币,这只是表面现象。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是指人品与事物不可逆转的局面,与文明社会、文明礼貌和良好风尚格格不入,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物权关系人出发点是邪恶的,定然对于其他的物权关系人产生负面影响,其结果是以害人开始,以害已告终。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都是无效的物权关系,对于主、从、连带无物权人都是一样的无用功与无效力。在他们浪费物权关系的同时也浪费法律资源,一场官司下来几个月来都下不了台,连法官也不得不为这种侵权案件而徒生烦恼,更何况令被侵害人气恼不止。事情往往是,零物权关系人是一帮子人,被侵权人是一个人,没有诸葛亮舌战群儒的本事,恐怕也会被气得吐血。
物权法和法官们、理论家们已经认识到应当向弱势者倾斜,以解决马太效应、蝴蝶效应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和公益诉讼机制,这种办法都是很好的。全国各地拖欠工资、拖欠债务等问题很多,尤其是强迫拆迁、强迫征地和拖欠征收补偿费问题的矛盾激化,成为全社会很不稳定的不利因素,有的妥善处理了,有的拖延很长时间没有得到处理。由此可见,反零物权关系的劣根性确实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话题,所谓“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都有破坏性的一面,破坏正常的物权关系是其中的罪证之一。至于破坏物、破坏物权、破坏物权关系等,大家脑子里都形成了一个共同的概念:“反破坏”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大家心里上是同仇敌忾,至于行动上是否做到真正同仇敌忾就不得而知。现在很多人讲实际,而帮助别人维权需要耽误工夫,甚至于遇到什么风险、危险什么的“不测之祸”,打退堂鼓的人总是会出现的。
2、左右一致的连贯性
同样地,零物权关系存在侵占、哄抢、截留、私分、破坏的违法行为,零物权关系法连贯起来就是反侵占、反哄抢、反截留、反私分、反破坏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1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