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上午九点。
北京,证监会大楼,会议室。
沈清如坐在长条桌的中段,面前是一份厚厚的会议材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她的左右两侧,是来自交易所、券商、律所、高校的二十多位专家。这是她第五次以“外部专家”身份参加证监会的座谈会。第一次是2019年,科创板信息披露质量研讨;第二次是2020年,退市制度优化;第三次是2022年,ESG披露指引;第四次是2023年,独董制度改革。每一次,她的建议都被采纳了一部分。每一次,她都觉得“路还长”。
今天的议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一环,上一次全面修订还是2018年。七年过去了,市场生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注册制全面落地,退市常态化,机构投资者占比大幅提升,外资持续流入。旧的公司治理准则,已经跟不上新市场。
会议主持人是证监会上市部的副主任,姓顾,四十出头,戴眼镜,说话不快但条理清晰。他开场:“各位专家,今天讨论的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这是注册制改革后最重要的一项基础制度建设。请大家畅所欲言。”
第一个发言的是某券商研究所的所长,讲的是“独董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发言的是某律所的高级合伙人,讲的是“股东权利保护”。第三个发言的是某高校的法学院教授,讲的是“董事会多样性”。
沈清如排在第五位。她翻开笔记本,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要点。她等前面的人讲完,清了清嗓子。
“各位领导、专家,我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顾副主任点头。“请讲。”
“第一,关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注册制下,控股股东的权力没有变小,但责任应该变大。建议在准则中增加‘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条款,明确控股股东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方面,要设置更严格的披露要求和审批程序。”
她顿了顿。
“第二,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现有制度下,独董的选任机制不独立,履职保障不足,责任边界模糊。建议建立独董‘提名库’制度,由第三方机构推荐候选人,避免大股东操控。同时,明确独董的特别职权,比如对关联交易的一票否决权、对高管薪酬的监督权。还要建立独董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董的履职风险。”
她翻了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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