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的信,以及陈默讲述的那段尘封往事,如同一块块拼图,将陈继贤“第一桶金”的真相,完整地呈现在了世人面前。然而,陈默深知,仅仅依靠一封家书和一段口述历史,还不足以让所有人信服。他需要更加确凿、更加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来彻底堵住那些质疑者的嘴。
他示意工作人员,将会场一侧的投影幕布,切换到一组新的文件画面。这组文件,是刘敏之在调查过程中,从省档案馆和市档案馆中,费尽周折才找到的珍贵历史档案。
“为了彻底澄清关于我祖父‘第一桶金’的各种谣言,我的法律顾问刘敏之律师,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查阅了相关的历史档案。”陈默指着大屏幕上的文件说道,“现在,请大家看这些文件。”
第一份文件,是一份1949年3月,由“民生运输公司”开具给陈继贤的收款收据原件的高清扫描件。收据上,清晰地写着“今收到陈继贤先生交来现金伍万元整(¥50000.00),系本公司支付之酬谢金及医药费”的字样,并盖有公司的公章和老板周先生的签名。这份收据,与陈默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的那份复印件,完全一致。
第二份文件,是1950年初,由当时负责接收那批药品的解放军某部后勤部门,出具的一份证明文件。文件中,明确记载了那批盘尼西林药品的数量、来源、以及运输过程,并特别提到:“该批药品由民生运输公司承运,该公司护卫队长陈继贤同志,在运输途中遭遇匪徒袭击,身负重伤,但仍英勇奋战,确保了药品安全送达,为我军伤员救治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份文件,是1950年底,由当时的省工商业联合会,颁发给陈继贤的一份“爱国商人”荣誉证书。证书中,表彰了陈继贤“在战争年代,不畏艰险,支援前线”的爱国行为,并鼓励他“继续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新中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份文件,也是最有分量的一份文件,是一份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990年代初期,对陈继贤财产来源问题进行过一次内部复核后,出具的存档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经查,陈继贤同志创办振山机械厂的初始资金,来源于其在1949年执行运输任务时获得的合法报酬,不存在任何侵占国有资产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这四份文件,分别来自不同的机构,涵盖了从1949年到1990年代近半个世纪的时间跨度。”陈默的声音,变得更加铿锵有力,“它们相互印证,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无可辩驳的证据链。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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