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忽然想起很久以前的事。在麦里屯的时候,他和伊丽莎白聊天,说起那本侦探小说,伊丽莎白说写得真好,他随口问了一句作者是谁。伊丽莎白笑了笑,说是个神秘人物,没人知道真名。
他又问那你怎么知道是神秘人物。伊丽莎白说,玛丽推荐的。他当时想多问几句,伊丽莎白已经把话题带过去了。那时候他不觉得有什么,一个乡下姑娘喜欢看侦探小说,算什么大事。
可现在他躺在牢房里,把那些碎片拼在一起。
那些书,那些案子,那些让苏格兰场都佩服的破案方法——是一个乡下姑娘写的。她有钱,有人脉,有胆子,有手段。是她把他送到那种地方的。
他忽然笑了。那笑声从喉咙里挤出来,沙哑的,难听的,像是什么东西在碎裂。
他笑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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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那天,威克汉姆被从牢房里拖出来,换上了囚衣。他的手被绑着,脚上戴着镣铐,一步一步往绞刑架走。他的嗓子已经发不出声音了,可他的眼睛还在看,还在找。
他看见那些围观的人,那些挤在广场上看热闹的男男女女,那些抱着孩子、推推搡搡的人群。他忽然低下头,咬破了自己的手指。
血从指尖渗出来,很慢,很黏。他在囚衣前襟上写下一行字。那些字歪歪扭扭的,可每一个字母都清清楚楚。
他写完最后一个字,把手指藏进袖子里,抬起头,看着绞刑架。
没有人注意到他写了什么。刽子手把绳索套在他脖子上,他闭上了眼睛。脚下一空绳索收紧的时候,他听见风从耳边吹过,听见人群里有人喊了一声什么,然后什么都听不见了。
尸体从绞刑架上放下来,被抬走的时候,一个记者正好路过。
他本来只是例行来收集信息的——每场公开处决,报社都要派人来,写一篇稿子,让那些没来的人看看。他走到尸体旁边,低头看了一眼,忽然愣住了。囚衣前襟上,歪歪扭扭地写着一行字,像是用血写的。
玛丽·班纳特就是写弗朗西丝的托马逊。
记者蹲下来,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他脑子里飞快地转着那些新闻——托马逊的书卖了那么多,托马逊让苏格兰场改了破案的方法,托马逊让那些工厂主买了口罩,托马逊让贵妇人撕掉了墙纸。
没有人知道托马逊是谁,没有人知道那个躲在笔名后面的作者长什么样子。可现在,有人说是玛丽·班纳特,一个姑娘。
他站起来,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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