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的江城,暑气未消。
我站在民政局门口,盯着手机上的电子请柬,指尖冰凉。
照片的伴郎团里,有一张我死都不会认错的脸——周彦川。那个在三年前庭审现场,隔着被告席的玻璃,对我露出怜悯微笑的男人。
他害死了我爸,现在堂而皇之地站在我表姐的婚礼伴郎团里,接受所有人的祝福。
而我,连一张请柬都不配收到。
要不是表姐“不小心”把电子请柬发错到家族群,我甚至不知道,江家还有人记得我这个扫把星。
“江小姐。”
一道清冽的男声打断我的思绪。
我抬起头。
男人逆着光站在三步开外。白衬衫,黑西裤,领口解开两颗扣子,露出清瘦的锁骨线条。五官冷白精致,眉眼间隐隐有几分熟悉,却想不起在哪里见过。
“陆辞。”他朝我微微颔首,“让你久等了。”
声音低沉,像大提琴的尾音,在心口轻轻一挠。
我收起手机,迅速把这个声音带来的怪异悸动压下去。
“刚到。东西带了吗?”
他扬了扬手里的文件袋。
透明塑料膜下,户口本、身份证、婚前协议,整整齐齐。
很好。一个干净、听话、急需结婚证应付家里的穷学生,正是我需要的那种闪婚对象。
“走吧。”
我转身往民政局大门走,听见身后传来一声极轻的笑。
“不看看协议?”
“车上再看。”
迈巴赫的后排宽敞得过分。
我看着窗外倒退的行道树,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协议边角。这车是租的吧?为了撑场面?一个在孤儿院长大的法学院学生,哪来的钱租迈巴赫?
算了,不重要。
我翻开协议。
条款清晰到近乎刻薄。财产独立,互不干涉私生活,婚姻存续期间——等等。
第十三条。
“婚姻存续期间,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外,禁止与异性有任何亲密接触。”
什么叫“除法律允许的必要场合”?律师拟的条款就是不一样,连控制欲都控制得这么严谨。
“这条什么意思?”我指着第十三条。
他偏过头,视线从我的指尖移到我的脸上。
四目相对的瞬间,那种诡异的熟悉感又涌上来。
“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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