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方对沈女士的三条诉求全部不予认可。第一,沈女士虽有抚养事实,但患有心脏病,多次晕厥,一个随时可能病发的母亲能否保障孩子的安全?”
“第二,探视权由沈女士单方面决定,严重损害傅先生作为父亲的基本权利。第三,限制苏念女士在场没有充分证据。”
谭律师合上文件:“我方主张抚养权变更为傅先生所有。变更之前,傅先生有权每周至少探视一次,每次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顾律师安静听完,用笔划了几道,然后开口:
“第一条,谭律师说多次晕厥,请举出证据。沈女士最近一次发病,是因傅先生在派出所门口当众拉扯她的手腕所致。沈女士已提供三甲医院最新体检报告,病情稳定,完全具备抚养能力。”
“第二条,傅先生从未行使过探视权,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尝试过却被拒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亲子关系,是法律权利,不是自动获得的感情。五年零三个月,傅先生没打过一通电话,没寄过一张贺卡,没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第三条,苏念的问题有事实依据,助理栽赃,监控为证;苏念本人以‘关心’为由暗示沈清辞的儿子患有阿斯伯格综合征,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傅先生如果真心想和孩子建立关系,不应让一个有侵害记录的人出现在孩子身边。”
顾律师放下笔:“我们是原告,只愿你配合被告方的合理诉求,并不是来讨价还价的,被告方没有实质性反驳证据,我方坚持全部三条诉求。”
法官翻了一下记录本,看向傅司珩:“傅先生,你的意见呢?”
傅司珩沉默片刻,开口:“法官,沈女士说的每一条我都不接受。但我提一个临时方案,我想先跟孩子接触,带他们吃顿饭,不过夜。如果这都不行,那所说的愿意配合就是空话。”
沈清辞下意识地皱起了眉。
傅司珩显然是有备而来的。
如果自己不同意的话,在庭审阶段很有可能就会被法官认为是故意破坏孩子与父亲之间的关系。
对于自己争夺抚养权显然是不利的。
她看了顾律师一眼。
顾律师低声说:“临时探视可以答应。但协议里要写清楚,这是临时性的,不构成让步,也不作为庭审参考。你的三个条件必须写进去。”
沈清辞点头,抬眼看向法官:
“我可以同意傅先生今天带孩子吃一顿饭。但必须符合我提的三条原则:第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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