囔好几天,免不了一顿训。具体事情----就按照市场价,多加点给吧,应该一下能压服他们。”
樊娲表示赞成:“想干净利落地解决问题,倒要得。只是姐姐手里没钱,若不然我拿也行,惭愧了。那咱俩取了钱就去找他们----应该在医院吧。真是奇怪,谁规定有病非得去医院?那地方没病都能治出点病来。”
“游戏规则而已。不去医院又去哪里?并非谁都是智者,能断绝苦恼忧伤,劈开生死之门,所以只有依规则里走。”吾花哂答:“其实这也是很符合逻辑的----当一种形式固定下来以后,大多数人会依据这种形式寻找平衡点,然后自醉于轻重。尤其是GF,在一个法律法规中认定某个部门为游戏规则的制衡点,那这个部门便具备了超乎该部门本身意义的社会属性。也许一个医院什么病都治不了,但人们只有走进那里才有心理的安全感,当有了纠纷的时候,GF也唯独根据医院方面的报告才做出决断,哪怕这份报告一字不通。如搞迷信跳大神的,明知道是几个混蛋在骗钱,很多人还是要试试看,求个意识上的安慰,乃至破财无济,甚至白白害了性命,还仍有不悔悟的。前些时候不就有个兜售假偏方的传销团吗?我们学校的一个工友就一厢情愿地信奉,结果小病闹成了大病。这样看来,去医院还是应该的,尽管手续繁琐,医护或存些无德。按理说,医院本是个好地方,救死扶伤的所在,只是因为被不良事物首当其冲地污染了。那个扁鹊的故事总该知道吧?----他大哥治病于无形,二哥治病于初起,扁鹊自己则治病于形重,结果却人间笑话----两位哥哥自然是最好的,偏偏被人们认为无能,最差的扁鹊反而名声最大,这是凡人只能认识到自己初步感官的道理。所以本来没有病的人,到了医院就该按重症治疗了。当然,医院每天接触各种各样的人,也要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