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曰:“妻子具而孝衰于亲。”请问二人之说,岂不是一样吗?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五十而慕者,予于大舜见之矣。”据孟子所说:满了五十岁的人,还爱慕父母,他眼中只看见大舜一人。请问人性的真相究是怎样?难道孟荀之说不能相合吗?
性善说与性恶说,既可合而为一,则王阳明之致良知,与李宗吾之厚黑学,即可合而为一。人问:怎么可合为一?我说:孟子曰:“大孝终身慕父母。”《厚黑经》曰:“大好色终身慕少艾。”孟子曰:“五十而慕父母者,予于大舜见之矣。”《厚黑经》曰:“八百岁而慕少艾者,予于彭祖见之矣。”爱亲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好色也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用致良知的方法,能把孩提爱亲的天性致出来,做到终身慕父母,同时就可把少壮好色的天性致出来,做到终身慕少艾。昔人说:王学末流之弊,至于荡检逾闲,这就是用致良知的方法,把厚黑学致出来的缘故。
依宋儒之意,孩提爱亲,是性命之正,少壮好色,是形气之私。此等说法,真是穿凿附会。其实孩提爱亲,非爱亲也,爱其饮我食我也。孩子生下地,即交乳母抚养,则只爱乳母不爱生母,是其明证。爱乳母,与慕少艾,慕妻子,其心理原是一贯的,无非是为我而已。为我为人类天然现象,不能说他是善,也不能说他是恶,故告子性无善无不善之说,最为合理。告子曰:“食色性也。”孩提爱亲者,食也,少壮慕少艾慕妻子者,色也。食、色为人类生存所必需,求生存者,人类之天性也。故告子又曰:“生之谓性。”
告子观察人性,既是这样,则对于人性之处置,又当怎样呢?于是告子设喻以明之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又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告子这种主张,是很对的。人性无善无恶,也即是可以为善,可以为恶。譬如,深潭之水,平时水波不兴,看不出何种作用。从东方决一个口,则可以灌田亩,利行舟;从西方决一个口,则可以漂房舍,杀人畜。我们从东方决口好了。又譬如,一块木头,可制为棍棒以打人,也可制为碗盏装食物。我们把它制为碗盏好了。这个说法,真可合孟荀而一之。
孟子书中载告子言性者五:曰性犹杞柳也,曰性犹湍水也,曰生之谓性,曰食色性也,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五者原是一贯的。朱子注《食色》章曰:“告子之辩屡屈,而屡变其说以求胜。”自今观之,告子之说,始终未变,而孟子亦卒未能屈之也。朱子注《杞柳》章,以为告子言仁义,必待矫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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