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一、相州一件旧案,被蔡确扯上了宰相吴充
吕嘉问向王安石说起汴梁又有大案一事,一来吕嘉问语焉不详,二来王安石当时心思放在吕惠卿的来信上,也没往耳朵里去。不只王安石茫然,读者更是茫然。我在这一章中向读者细细道来。
事情出在相州,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了,那时还是韩琦做着知州。当地有三个人合伙为劫,被邻人们所逐而散。为首的说道:“今后劫人,有人救援,先杀救援之人。”后来这三个人又劫一户人家,这家只有一老太婆。三人便把老太婆绑着拷打索要财物。邻居听了老太婆痛哭呼号,实在不忍,过来对三人说道:“这老太婆家里也没有什么财物,打得怪可怜的,何必呢?”话刚说完,便被一刀剌死。杀老太婆的不是为首之人,而是所谓协从。当时相州判的是三人皆处死。
事情过去了几年,当事人也早已淡忘,但文档留在中书省刑房,却赫然在目。中书有这样一条规定,若刑房能驳审刑院、大理寺、刑部断狱违法而得当,有一事迁一官。当时王安石立这一条规定,也是为了执行案问新法,减少冤狱,并没有什么不妥。刑房堂后官名叫周清,翻到这一旧案,便著文驳道:“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如协从者被捉,虽经拷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案问欲举律減一等。因首恶者有令,说‘有救者先杀之’,则协从者虽杀人仍然应是协从。又至狱后先引服,当減等。而相州以死罪论列,刑部不驳,皆为失入死罪(错判死罪)。”手杀邻人的名叫冯言,周清之意,此人只是胁从,不当死罪。
周清的驳文下到大理寺,大理寺说道:“为首之人说‘有救者先杀之’,是说执兵器来斗的,而邻人是来好言相劝的,冯言手杀邻人,当为首恶,相州所断不错。”
接着大理寺详断官窦苹、周孝恭找到中书检正刑房公事刘奉世,刘奉世说:“你等为法官,该如何断便如何断,何必告诉我?”
窦苹和周孝恭说道:“以我二人之意,不可为失入死罪。”
刘奉世说道:“此当依法而断,谁必欲定失入死罪?”
检正刑房公事刘奉世是刑房堂后官周清的上司,窦苹和周孝恭先和刘奉世打了招呼,便说相州所断为是。周清再驳,驳文下到刑部,刑部以周清所驳为是。大理寺不服,于是双方争论不休。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服谁,谁也说服不了谁。当年断此案的相州判官名叫陈安民,现在已是殿中丞。听到周清驳此案,怕追究到自己,便写信给相州法司潘开,要潘开带钱入京,送大理寺的胥吏打探消息,自然也希望大理寺坚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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