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社会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文化与科学一般认为,战国时期的秦国文化落后于山东六国,有“秦,虎狼也”的说法。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公元前213年,博士齐人淳于越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分封制,丞相李斯反对,并提出措施:“…天下敢有藏《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学(法令)[者],以更为师”。秦始皇采纳之,下令各郡、县立即查禁所有《诗》、《书》和诸子百家的书籍,30天内全部焚烧。此即“焚书”。次年,方士卢生等人求仙再次不得,惧怕处罚而出逃,又有方士儒生议论朝政。秦始皇大怒,下令搜捕咸阳城内的方士儒生,后来的审问过程中,方士儒生互相告发,共有460余人受到株连,秦始皇下令将此460余人全部坑杀。此即“坑儒”。此后又发生了两次坑儒事件。“焚书坑儒”是秦朝为了国家政权安定统一的所执行的政策,也是对当时中国文化的一次摧残。“焚书”政策针对当时的书册文物,只保留对民生以及执政所需的,大量对秦政权无益的珍贵文献从此失传,春秋战国的百家言论在这段时期受到严重的摧残;“坑儒”政策也是第一各被中国历史所纪录的国家政权对知识分子大规模的逮捕行为(儒家称之为“迫害”),这项政策对文化上的伤害仅次于汉朝的“独尊儒术”。“焚书坑儒”对文化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如下︰1.所谓焚书,目的是为禁〞古非今者〞,对私藏书籍的惩罚相对并不大。2.所焚书籍为民间藏书,博士官的藏书不包括在内,而当时民间的《诗》、《书》其实并不多。3.秦二世而亡,真正执行的时间不过几十年,影响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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