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其统治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礼,以“祖”或“宗”作为庙号,在“祖”或“宗”之上再选择一个符合去世皇帝“功业”的字眼,如西汉创业的刘邦,其庙号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庙号为“太宗”等,其他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绪帝死后被称为德宗,此亦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庙号。④陵寝是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去世皇帝生前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开国皇帝之陵一般称为“长陵”,其后诸帝则应依其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康陵、定陵、显节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阳陵等。为皇帝建陵后,还要设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卫和陵户。
皇位继承制度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自传说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考虑庶生的长子。皇帝无子则依照穆亲疏顺序选立继位人。制订这套制度是为了避免皇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激成内讧,希图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对稳定。但是,皇帝制度建立后,围绕皇位继承的残酷斗争即与之俱兴,宗法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历史上不断出现骚乱、争议、政变、兵变、谋杀、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雍正下诏宣布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储”的办法。即皇帝在自己诸子中物色、选择继承人。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的名字及有关诏旨写好密贮,等到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将密旨公布,被选定者立即登位,一切嫡庶兄弟尽列臣位。选立继位人之权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进言推荐。密建皇储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扩大了对皇帝候选人的选择范围。选立继位人不以嫡、庶、长、幼为条件,而以是否具有统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为原则。这是对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后宫制度它是维护皇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为了满足皇帝的各种私欲,而且是培育皇位继承人,使皇权世代相传的重要保障。在这种制度下,当皇帝幼小昏庸、懦弱或皇嗣中断的情况时,皇后有权以监护人名义,监督和选立后嗣,甚至临朝称制或垂帘听政,代行皇权(见中国古代后宫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