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济看出来天子在《民律》埋下了怪的种子。
譬如,随着经济发展,交通运输越来越便利,大量商贾在外地养外室,并与其生下子女,并置办家产。
但是,商贾养外室的情况确实越来越普遍。
于是,《明德律》分篇《民律》内,拟定有条款:商贾在当地官府登记纳妾,登记相应家产,那么一旦商贾去世,官府保护已登记小妾及其所出子女权益。
前提是登记时记的是小妾或子女名讳,若同时登记了男方和女方的名讳,那么,男方正室有权利主张一半财产分割。
可想而知,当《明德律》草案开始“收集意见”、进行公开辩论时,各方围绕一些“动机不良”条款的博弈会有多激烈。
杨济觉得,与之相,之前持续了近半年、围绕商贾权益的议案辩论,更像是某种意义的热身,“小意思”而已。
面对如此喜欢搞事的天子,某些时候,杨济心里会冒出自己都觉得荒唐的想法:‘你能不能偶尔沉湎酒色,把这旺盛精力消耗掉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