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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六十三节 不教而诛是为罪(1)(第4节)

各自用为其市平,毋拘它所。众民卖买五谷、布帛、丝绵之物,周于民用而不雠者、均官有以考检厥实,用其本贾取之,毋令折钱。万物昂贵,过平一钱,则以平贾卖与民。其贾氐贱减平者,听民自相与市,以防贵庾者。

这么看的话,平贾制度似乎是一个物价的自我调节机制。

但实质上,这个制度比想象复杂的多。

因为,许多交易实际上本非是钱货的交易。

农民出售或者购买的东西,也并非是完全拿钱的。

打个比方,某农民挑着一百石粟米来到集市。

其实,他并不是想把这一百石粟米变成钱,而是来购物的。

这样一来,他首先得先把米卖给米店,然后再拿钱去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但是,大多数农民大字不识一个,这么复杂的流程,他们通常懒得去走。

于是,这个农民是直接挑着米到他所想买的东西的店铺购物的……

那他的米跟他所购买的商品之间的价值衡量,就需要一个裁决者。

而这个裁决者通常就是该市集的‘擅权’。

而市场是多变的,商人是狡诈的,为了防止市集的商人勾结起来,于是,在平贾之外,还有个官方的定价,各市集所有商品,官方都会给出一个官价。

但官府有多坑爹,跑过衙门的基本都知道。

通常衙门制定官方价格,只为一件事情,那就是对自己有好处。

打个比方,某县县令自己家栽种了某些经济作物或者他名下有某个产业又或者他受命需要购买某个商品。那这官价肯定就是照着这个官员的利益来制定的了。

就像卖炭翁里描述的那样,一车碳。千余斤半尺红菱一段绸,系向牛头充碳直。

所以,擅权们实际上最常做的一个工作就是代表商人与官府衙门交涉。

官府定价太离谱。擅权就会使用自己的特权,要求与衙门商谈,然后谈出彼此都能接受的价格来。

看上去是不是充满了‘民煮自由笵’?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这里面的猫腻,多的让人发指!

基本上,有良心的擅权。会多多少少考虑一些百姓的利益。

而没有良心的。

官商勾结,联手起来给农民一个剪刀差,使劲的盘剥农民。

在少府、内史、丞相、御史大夫各衙门封存的案卷之。因为这样的问题而被查出和判刑的各地擅权和官僚数不胜数。

至于后来刘彻的弟弟刘彭祖依样画葫芦,以诸侯王之尊亲自下场,派人跟地方官府还有商人们抢食,这自然就激起众怒。直接被捅到朝廷上。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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