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在过去几次的朔望朝讨论上,各方都觉得,应该收取一定的利息,来作为朝廷付出的收益。
区别只在于,是收取商业利息还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显,天子对此非常不满,做出他的最终决定。
这让不少人心里暗自惋惜。
利息这个东西。可是大杀器!
哪怕是低息,譬如一分息这样的。都能在最后给大家伙带来无数收益。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很多地方能把一个人头税收上五次,就是明证。
可惜啊,天子毅然断绝了大家的念想。
大家都是摇摇头,无可奈何。
许多人本来是想着,这个事情,天子要是不让俺们捞好处,那俺们就下绊子,扯后腿。
但如今,随着前面四条的宣布,这个扯后腿的机会已经没有了。
军队方面,根本不会鸟文官集团的唧唧歪歪。
或许,各屯垦团的丞令方面能做些文章?有人心里想着。
官僚们就是这样的,统治者们要是不让他们胡作非为,那他们就会想办法,无所不为。
坑皇帝,本来就是文官集团的本能和天赋。
可惜,随后公布的规定,让他们的这个梦想彻底破灭。
“其六曰:屯垦团每岁所获之产出,三成归公,三成上缴,余者四成,各团百姓以其所耕土地产出多寡而分之,归公之三成所得,一为备饥荒灾厄之储备,一为供给军方各部之补给,上缴者,一半充入国库,一半归于内库,以充赋税之失!”
这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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