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年龄上具备天生的优势,能够减免很多的刑责……
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其实就已经非常不合时宜了……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这样的法律,已经不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反而是在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了……
其实,法律最根本的一点,是要保护守法者的利益,在守法者利益得以保全的前提之下,才需要去考虑违法者的利益……
而现代的很多司法制度之中,反而是过多的保护了违法者的利益,而对于受害者遭受的侵害,却往往无法给于足够的重视……
当然,给于所有人以人权和利益,本身是法律所应该追求的公平和公正……
但是,这种公平和公正,却是有前提的!
前提就是,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的人,都必须完完全全的遵守秩序,或者说,秩序能够覆盖到这个一个国家每一个阴暗角落的时候,只有当秩序足够强大的时候,那么法律才能够同时兼顾够犯罪者和受害者双方的所有权益……
而在此之前,如果法律无法真正完全保障受害者的利益的情况下,如果还要去兼顾对于犯罪者的保护,那么无疑就是一件本末倒置的事情了……
而在王宇看起来,犯罪者就是犯罪者,犯罪者是不需要去用年龄进行区分的,犯罪就是犯罪,无知者不罪,本身就是一条谬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无知本身就是一种罪!
罪与恶,最根本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就是,恶类似于是一种天灾,本身是无法被追究责任的……
但是罪却不同!
罪往往是一件能够被追究责任的事情!
而这也就是秩序的根本所在!
有罪必罚!
违法必究!
如果说有善不赏,仅仅只是单纯意义上的助长了社会上的冷漠风气的话……
那么有罪不罚,则可以说是彻底在动用秩序的根基所在!
是的,根基!
罪与罚,本身是一种平衡的体系!
如果是犯罪是一种对于秩序的破坏的话,那么针对于犯罪源头的惩罚,则是一种对于秩序的修补……
一罪一罚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彼此之间的互补……
而如果有罪不罚,那么秩序之上的窟窿就会越变越大,直到无法被修补,最终彻底的崩坏!
而现在社会上,因为人际关系的原因,经常导致有罪不罚,成为一种主流状态……
比如说,像是幼儿园频频爆发出来的虐待儿童的事件,最终往往都是不了了之收场,甚至一些做出虐待儿童行为的老师,最终还能够堂而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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