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写的: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许可,否则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员官员,不允许在奥运会期间将他们的名字、图片或者竞技表现用于推广展示非国际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形象和广告,并且时间是在奥运会开幕前一段时间、以及奥运会闭幕后一段时间。
这就是著名的‘条款40’,在奥运会赛场上引起了广泛争议,也产生了许多的趣闻。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赞助商们无法获得广告位。却可以在许多环节上做文章。
比如,运动器材赞助商可以在运动装备上突出自己的商标和logo,尤其是一些超级巨星专属的球衣、球鞋上。商标更是显眼,由此引发的各种故事可谓是层出不穷。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梦1队’夺得男篮金牌之后,巴克利、约翰逊和乔丹三个人身披美利坚国旗登上了领奖台,时候人们才知道他们是为了遮掩美利坚男篮国家队赞助商锐步的logo,因为他们是耐克的签约球星。
为此,‘条款40’引起了众多运动员的抗议,毕竟体育运动的商业化是许多运动员赖以谋生的重要手段。在奥运会这个大赛场上,‘清洁奥运’无疑是运动员增加收入的一大障碍。
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宣布对“条款40”松绑前,就已经有许多非奥运赞助商品牌借助各种方式打擦边球。通过奥运会这个大平台来达到自己的商业推广目的。
在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宣布对“条款40”松绑前,就已经有许多非奥运赞助商品牌借助各种方式打擦边球,通过奥运会这个大平台来达到自己的商业推广目的。
2008年北平奥运会上,输给阿迪达斯的“李宁”就做到了小钱办大事。李宁在执行奥运战略的时候,采用了很多“迂回”战术,使出了很多出奇制胜的招数,不赞助整个赛事或者运动队,而是赞助出镜记者、节目主持人或者某个运动员,如不能成为奥运会的赞助商,就与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cctv5)合作;赞助不了中国奥运代表队就赞助外国奥运代表队……。
作为里约奥运会的top赞助商。‘镜湖集团’自然获得了不少的宣传资源倾斜,不过这还是不够的。
‘镜湖集团’获得了不少的比赛门票,再加上萧风财大气粗。在许多热门比赛场次中买下了大量的门票,作为对优秀员工和幸运消费者的奖励。因此,在里约奥运会的一些比赛现场上,往往可以看到身穿‘镜湖集团’文化衫的啦啦队反正,相当显眼。
里约奥组委和国际奥委会对于这种情况也多少有些无奈,毕竟此前可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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