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公论的学说。可当下谁也弄不清皇帝的意图,是在考验士子们,还是在标新立异,因此也不敢多言。
而那道策论题也是让众臣觉得小皇帝太坏了,其实这道题应该说古今多有争论,没有对错。而对错皆在小皇帝心中,一旦与其想法相驳,肯定就被排出在外了。而猜对了小皇帝心思的,则无论文章再烂,也会入其法眼,不仅可以金榜夺魁,将来也是官运享通。
大家都清楚“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共也”,这其实是儒者们的共同愿望。而皇帝出法例结果也几乎人所共知,张释之向文帝报告了案情,然后提出处罚意见“依大汉朝的法律,一人犯跸,当课罚金。”汉文帝听后大怒,说“此人惊了我的马,幸亏这马儿驯良,要是换了别的马,说不定就将我摔伤了。廷尉你竟然只判处他罚金?”
张释之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律如此规定,当依法执行。陛下如欲加重惩罚,则法不信于民也。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但现在已交到我廷尉这里,我身为廷尉,自当公正执法,若有偏差,则天下的法官都会任意轻重,那老百姓岂不是要手足无措?望陛下明察。”文帝思之良久,承认张释之是正确的。
根据史书的记载,显然法官张释之所秉持的司法理念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应由法官依法裁决,皇帝也不可干预。张释之的那一句“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也多次为后世的司法官引述,用来对抗君主徇私枉法的意图。
但宋代的学者、法官提起这起“犯跸”案例时,还是对张释之很不满意,因为张释之还说了一句“那人犯跸之时,陛下你若将他杀了也就罢了”。他们认为,作为负责司法的廷尉,实在不应该说出这种违背法理的昏话,如洪迈批评张释之此言无异是“启人主径杀人之端”。
大儒陆九渊更是从一个刁钻的角度发出诘问假设汉朝的法律规定“犯跸者杀无赦”,那廷尉是不是也应该坚定地按照法条办案,将那个倒霉而无辜的乡下人处死呢?陆九渊的答案是也不可以处死。他追溯到《尚书》记载的一项古老的司法原则如果有人犯了大罪,但属偶犯、出于过失而非故意,而且坦白了自己的罪行,那么他就不可被判死刑。
根据这项古老的司法原则,陆九渊认为,“犯跸案”中的那个乡下人,只是偶尔的过失,不存在犯罪故意,即使他使汉文帝受了伤,也应该从轻发落,何况文帝并未受伤。如果当时的法律条文违背了这样的司法原则,法官应提请皇上修订法律,使法条合乎正义。因此,张释之应该向文帝解释清楚法理所在,而不是以“今法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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