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而且也不是都加入了联合国),做一个规定,让常任理事国的一票等于几十票(不用超过50),那就算全世界其他国家都反对五大流氓,那也是通不过的。
这么搞不是不可以,但是吃相太难看。毕竟联合国建立时五大流氓可是放了话的,要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合理的国家事务主导机构。这时候话音未落就打自己的脸也太不好看了。
所以这种一票等于n票的搞法是不行的。所以大流氓家里的狗头军师就想办法了,不如咱们就搞一种特殊票,这种票不能说相当于多少张普通票,但他有某种特殊效力,比如说相当于直接通或者直接否决。
直接通过票就是上面那个1=n的复数票。只是没明确n是多少,有200张普通票,n可能就是201。这种票可是牛逼,古代皇帝和近代世界范围内的独裁者可以视为拥有这种票。但在联合国。不能搞。于是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否决票,也就是所谓的大国一致原则。
联合国将这种票仅授予常任理事国,这就意味着常任理事国拥有使用这种票的排他权力(其他任何国家不具有),自然就变成了一种固有的权——否决权。这样既不违背主 权平等的口号(五大流氓:我们也只有一票哦),也可以保证大国在重大问题上的决定权。
看着简单。但处在当时的环境下,制度创建者的智慧真心能亮瞎咱们的狗眼。
当然,对否决权的叙述上还是要优雅一点,对于实质性问题的表决“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看到没有,好委婉,好公平,主 权好平等。
但是这里面还是有漏洞的,首先一条,实质性问题是什么鬼?要说清楚这一点。就又要继续白话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最牛x的权力是否决权,但是老马要告诉你,其实最牛x的权力是“双重否决权”。因为安理会表决的除了实质性问题,还有个叫程序性问题的东东,这个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否决权的!
那怎么区分实质性问题和程序性问题呢。
将可能威胁到世界和平的重大危机(比如伊拉克打科威特是否该被扇耳光、伊拉克那里需不需要建立“防鸟区”)归为实质性问题,对于这类问题,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而将另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开会议程、派外机构设置、接纳会员国)归为程序性问题。对于程序性问题,联合国安理会十五个理事国中任何九个同意就可通过,常任理事国没有否决权。
但是,凡事还就怕这个但是。因为到底是程序问题还是实质问题这个玩意儿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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