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了,苦笑着说:“你说的那个会给基金会一大笔钱的大金主,应该就是顾诚吧?”
李莹大大方方地承认:“你猜对了,放心,他用的完全是他自己的私房钱,和网没有一毛钱关系,也不会找我们报账的。我们只要不花钱摇旗呐喊,最后收获名声就行了。”
彼得蒂尔觉得有个问题始终想不通:“顾诚为什么那么痛恨乔布斯?我记得五六年前,他就用pod的专利潜水艇,联合三星公司狠狠摆了乔布斯一道,起码让乔布斯损失了一两成的市场。按说乔布斯又没得罪他,就跟乔布斯同流合污赚钱赚用户不好么?”
“没办法,杜鲁门总统说过:总要有人担当起领导自由世界的国际义务,不是么?我也挺喜欢这么干的。”
彼得蒂尔白眼一翻,放弃了一切劝说。
……
李莹对付乔布斯的招数,当然是顾诚高屋建瓴地教导她的。
因为他完全知道,历史上苹果公司也面临过运作的反诉,并且最终官司一直打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终裁苹果公司败诉,理由正是“根据米国消费者保护相关法例的精神,消费者对于其付费购买的产品拥有绝对自由的支配权”。
换句话说,除非乔布斯有种学学后来“生态化反”生得扑街了的贾老板,“买内容套餐软件套餐,送乐视电视乐视手机”,那么乔布斯还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因为他的手机不再是卖给消费者了,他卖的本来就是软件和内容版权,手机电视是白送的。所以用户得到手机这一事件并不能导致“用户是手机的消费者”。
而只要的硬件还要卖钱,这个官司乔布斯是必输的在米国法律看来,消费者要拿自己掏钱买了的手机去越狱,跟消费者想在上上传一个“水压机碾碎演示视频”或者“子弹射击视频”,是一个性质,一个道理人家掏了钱了,想怎么草你的手机都是该的。
只要手机收钱,在米国法律看来,苹果公司卖的就是“产品”而不是“服务”,就要按照对“产品”的消费者保护法律来定案。哪怕苹果公司自己再标榜得高大上,把自己说成是一家服务业公司,法律也不会认账的。
只可惜,在另一个时空,这个官司打晚了09年才开始起诉,10年才审结,案子结束的时候,里已经有将近30万款了,已经捆绑起了一个庞大的用户生态,要想阻击已经很难。
加上狼狈为奸的利益共同体太多之后,大多数网络媒体都成了“友商”,大伙儿也就默契地给了乔布斯面子,没有反复拿这个官司出来说事宣传、强行打脸,最终让苹果越来越傲慢。
现在,有顾诚这个在乔布斯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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