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当天,田中俊就以遭受****为由,向花旗提出避难申请。几天后,扶桑看守内阁向花旗提出了引渡田中俊的请求,理由是田中俊参与了大正光一发动的政变,需要回国接受调查。花旗没有遵守与扶桑的引渡条约,反而提出扶桑当局的证据不足拒绝了引渡请求。接下来,扶桑当局就在花旗发起法律诉讼,要求花旗联邦当局按照两国签署的引渡条约交出田中俊。三个月后,在花旗最高法院做出裁决之前,田中俊逃离花旗。虽然扶桑当局立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通缉令,但是两年来,一直没有找到田中俊。
当时,这事闹得沸沸扬扬,简直成了外交界的笑话。
停火后的第三天,王学炽在花旗跟扶桑看守内阁的临时外务大臣藤森德康进行了第一次正式会晤。
谈判,由此开始。
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扶桑当局要不要为冲突承担责任,二是由冲突导致的损失由谁来承担,三是冲突区域的控制权与管辖权。
显然,这三个问题没有一个能够轻松谈妥。
在第一个问题上,扶桑当局承认导致冲突的“渔业纠纷”跟大正光一有关,也跟大正光一领导的防卫省情报厅有关,但是并不承认为扶桑领导人直接指使,坚称这只是大正光一的个人行为。因为大正光一已经死了,可以说是死无对证,而且华夏也拿不出大正光一受到扶桑领导人指使的证据,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华夏只能做出让步,即承认扶桑的说法,冲突为个人行为导致。
可以说,这是让了一大步。
按照国际法,扶桑需要承担责任,不过是民事责任,而不是由国家赔款。按照最后达成的协议,扶桑将赔偿华夏所有非战争损失,主要就是沉没的海警巡逻舰,以及按照华夏提出的标准为巡逻舰上伤亡官兵进行人生赔偿。一艘巡逻舰,一百多名官兵,赔偿金额还不到十亿华元。
第二个问题,就是战争赔偿。
显然,这不是十亿华元的小事了。
按照华夏提供的资料,冲突期间,华夏遭受的直接损失高达六千亿华元。这里面,包括东海舰队的九艘大型战舰,海军航空兵的一架KJ200预警机、十三架J-11C战斗机、十二架J-10C战斗机与两架AG600水上飞机,空军的四架J-20A战斗机、十八架J-11B战斗机与十六架J-10B战斗机。如果把伤亡官兵的抚恤金、以及在战争中消耗的弹药等资源算上,华夏在这场冲突中遭受的损失超过一万亿华元。虽然扶桑遭受的损失更大,只是两支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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