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刑或被抛到一个无人居住的岛上去;为了延长被惩罚者的痛苦,通常会给他留下一小瓶淡水,这样他就会在喝与不喝的情况下徘徊数天,后来因为缺水受尽几天折磨而死;比较人道的时候,还会留下一件小武器和一发子弹,让他有一些自卫手段,不会太容易死掉。
第八条、船上禁止打架。所有争吵都应当在有公证人的情况下在岸上用马刀或手枪来解决,杀害同伴的人要和死者绑在一起扔到海里去。
第九条、在每个船员尚未收到自己那份1000两银子的基金时,任何人无权离开海盗船,脱离海盗自由行动,凡是私自离开者,以叛变罪论处,浸放到海水里淹死。
第十条、在打仗时失去手足或变成残废的人,可以不干活留在船上,并从“公共储蓄金”里领取800两银子;受轻伤的人得到的钱就少一些,比如:失去右手的受难者,给600两银子或者6个奴隶;失去左手或右脚的,给500两银子或5个奴隶;失去左脚的,给400两银子或4个奴隶;失去一只眼睛或一只手指的,给100两银子或1个奴隶。
第十一条、船长和航海长在分战利品时要得到2份,炮手、厨师、医生、水手长分1.5份,其他有职人员分1.25份,普通水手分1份。
第十二条、乐师们每逢星期天都可以休息,而在其余的6天里,他们都应当奏乐供船员们消遣,尤其在与敌船交战的时候,要奏乐鼓舞士气。
第十三条、不准与中华上国人主动为敌;即使他们主动攻击,也要退避三舍。
三个人当中,麦轲受到的震撼最大。
他对老美的海军以至于所有军队系统或者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很熟悉,尤其是它们的运行状态知根知底,要论简明扼要行之有效,没有一个能比得上这个海盗法典。
而且他也明白,这个法典表面是只是适合海盗,实质上稍微调整一下,就可以用于平民百姓。
而那些调整,所有受过正是教育而毕业的学生,都可以轻松胜任。
百里良骝拥有管理古农坞周边约盟的经验,他知道哪怕一个再打的经济体,彻底推展这一行一套简单易行的规整制度,都会大幅度地提高效率。
而这个法规不完全不具体,实际不是问题。
任何制度出问题,基本上都不是法规本身的问题,而是遵行法规的问题。
法规再完善,只遵行十分之一,也于事无补。
预期花很大功夫去准备法典却不能推行,倒不如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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