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六十多岁了,有谁肯要她的尸体配阴婚呢?”
“这可不好说,卖不了好价钱,那至少也能卖个几百上千的吧?现在大多数人死了都火化掉了,能有个囫囵个儿的尸体,那也是很抢手的,那姓黄的兄弟两个可能最近手头缺钱花呢干出这种缺德事情来也不意外”村长又道。
听到这里,我就没有再朝着林婆婆的坟头靠过去,那副凄惨的模样我也不敢去看,怕自己接受不了。
不过从几位老人家的话中,我得到了一个非常有用的信息,那就是林婆婆的尸体可能是西里洼的姓黄的两个兄弟给偷走了,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给人配阴婚。
阴婚这种陋习从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一度被禁止,但是这种风气,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杜绝,甚至有些直接表现在统治者的身上。例如曹操,他最喜欢的那个小儿子曹冲,在十三岁的时候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
宋代的时候,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之后,就各替鬼混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合葬之。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操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晴封建礼教受到西方精神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的亲家谓之“骨尸亲”。
早年,这种“婚礼”的迎娶仪式多在夜间举行,有时候,人们在安睡之际,忽然听到街巷里传来鼓乐之声,就是“搭骨尸”的,或用一顶纸轿子,由单鼓、单号、单唢呐吹奏前引,也有用八抬大轿的。
只是到了现在,这种“搭骨尸”的习俗被彻底的明令禁止,这种情况是越来越少,不过并没有完全被杜绝,像我们这种小山村里,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不过仪式并没有那么繁琐,两家商量之后,便会将夭亡未婚的男女合葬,阴婚也就这么成了。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医学的进步,很早夭亡的人并不多见,大多是一些老光棍,在活着的时候没有娶上媳妇,老光棍的兄弟姐妹就会替他想办法,帮着他办一场阴婚,让他在九泉之下,也能有个人作伴。
这种情况之下,便催生了一种行当,那就是偷尸体的贼。
在我们这个地方,大多数的农村,没有进行婚娶的人死了之后,都是不能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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