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了。
最后无奈之下具部长抛出了杀手锏,渠道!
是的,就算金钟权手里有版权,但是他却没有往外卖的渠道,只要将来买播放权的人给打发走不告诉金钟权,这个所谓的版权就是一张废纸,毫无用处。
说实在的,具部长这招釜底抽薪有点损,但是在商言商,在这种事上他才不会夹杂自己的私人感情,如果不是不想真的撕破脸皮,他也不会暗示给金钟权听了。
金钟权也很无奈,如果是在他不知情的前提下玩这种下三滥,那他绝对会去找其他电视台合作,相信还有都一定会非常欢迎他。
但是具部长把阴谋变成了阳谋,当做了谈判的筹码这就很让人郁闷了。
没办法,再次协商之后,双方只好各退一步,方面除了人员设备方面的支持外,还负责百分之二十的资金,宣传方面就不用说了,肯定是包下来了,到时候想上什么节目都没问题,资源绝对不会差。
而金钟权代表的51则是负责剩下的百分之八十的资金,并保留版权,不过每通过卖出一个地区的播放权,则要抽百分之三十的佣金,除此之外,广告收益金钟权还能拿到3成,这就是最终的讨论结果了。
总的来说,在利益上占了很多便宜,但是他们负责提供了拍摄人员,地点,道具以及宣传,所以谈判起来非常的理直气壮。
这也是没办法的,谁掌握资源谁就有话语权,而这些东西是金钟权和51所不具备的,最让金钟权满意的就是他保留住了版权,所以让出部分利益是在所难免的。
金钟权还在合约中为自己争取到了便利,他要以投资人的身份挂名监制,并享有一切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如果他跟导演发生矛盾了,最后导演也得听他的。
当然了,金钟权也再三保证了,不会无理取闹,只想以一个编剧的身份给出自己的理解跟建议,合情合理,具部长也没办法否决他,毕竟这还是他写的剧本,他最有发言权了!
具部长已经在合约上签好了名字,金钟权没签,毕竟他现在还是属于娱乐的演员,如果私下里签合同是违法的,以的尿性,如果知道了这件事一定会告到法院弄的人尽皆知,搞臭他的名声。
所以他会把合同带回去给苏志燮签,反正苏志燮才是51的老板,就算他签了也是不作数的。
而他自己的演员合同则是暂且保留下来,等到他脱离之后再签字生效就杜绝了一切后患。
谈判结束之后,具本部长和他握了握手,然后补充了一句“我们这边会尽快落实下去,把剧组建成,然后做好前期准备。你需要用到的演员可以列个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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