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谈的就是这个问题。
因为别无选择,所以瓦伦区政府已经表明态度,可以出售持有股份,用溢价部分支付即将到期的贷款。
当然,还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归结起来,其实只有两个。
第一,瓦伦区政府打算出售多少股份?
第二,溢价率是多少?
严格说来,这是一个问题,也可以说成是硬币的两个面。
出售股份太少,溢价率肯定会很高,等于让出钱的大股东在没法获得任何实质性好处的情况下来填补f公司的财务漏洞,也就是为其他大股东服务,因此肯定没有哪个大股东愿做冤大头。
要把溢价率控制在较低的水准,也就是让其他大股东觉得有利可图,瓦伦区政府就必须转让足够多的股份,必然会失去控股权,因为改变了股权结构,所以需要获得所有大股东的支持。
显然,摆在瓦伦区政府面前的现实极为残酷。
要么不卖,要么全卖!
不卖的话,f公司在几个小时之后就将寿终正寝,虽然所有的大股东都将遭受巨大的损失,但是瓦伦区政府还将失去数千个就业岗位、每年上亿欧元的税收,以及这个上百年的招牌。
其实,只是第一个损失就足够大了。
数千个就业岗位后面是数千个家庭,这些家庭总共有数万名比利时公民,而比利时总共才万人。
要是把上下游企业全都算上,那更加不得了。
卖掉f公司,至少能够保住这些人的饭碗,还能让上百家有业务往来的上下游企业活下来。
只是,全卖的话,问题同样复杂。
首先,哪个大股东有如此雄厚的实力?
其次,其他大股东会不会同意?
时间紧迫,因此在瓦伦区政府做出妥协,即表示只要能够让f公司活下来,就愿意出售手里的所有股份之后,董事会在当晚首先讨论了第二个问题,即首先统一所有大股东的立场。
说得直接一点,就是首先赞成由某个大股东出资收购瓦伦区政府持有的股份。
其实,这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会议开始之后,at集团代表首先提出,at集权没有收购f公司的意愿,如果瓦伦区政府坚持出售持有的全部股份,at也将同时出售持有的全部股份,而且收购方必须同时收购at持有的股份。
这个要求不算过分,可以说合情合理,在法理上也没有问题。
很简单,不管是谁出资收购,最终都会导致f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at集团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
当染,如果at集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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