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当了多年总经理,四十来岁年纪,学历虽然不高,阅历却是够的。对于各种讨价还价熟得不能再熟。
所以,他也知道刚才潘华那番杀价,纯粹是潘华为了在他面前表达“我平时也是有认真做足功课的,不会被供应商骗了或者塞回扣”,顺便唱个白脸。
这种表忠心的话,参考意义是几乎不存在的。
于是他就负责唱红脸:“冯先生的水平、资历,刚才也有所耳闻了。一分钱一分货么,相信你敢报这个价,肯定是对自己的服务水平很有自信了。说说你的具体方案吧——放心,听完之后,要么让你做,要么咱就不做,绝对不会去找第三方剽窃你的思路的。”
李林这番话也算是大气,至少充分表达清楚他已经知道合作不成的严重性了。
冯见雄闻言,当下简明扼要地点出:“据我所知,贵公司的品牌,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审批变得驰名,那就非得三年之功。我这条路子,主要就是走司法系统认定,绕开国家工商总局。
而如果要走司法认定的话,据我所知,目前贵公司的产品并没有成功行销全国所有省份,还有几个盲点。同时,还有至少10~15个省份,没有出现过仿冒贵公司产品的侵权方,也没有相关的维权诉讼记录。而我要做的,就是确保全国所有省份,都有人假冒你们,同时被你告、然后打赢官司,凑够司法驰名所需的覆盖面。
除此之外,我调查到贵公司的产品,有被部分海外华人的零售渠道,再没有经销授权的情况下,私下串货零星在欧美市场发售。但贵公司从来没有关注过海外渠道的打架,如果你们委托我的话,我一样可以捏造出几起品牌侵权的案子来……”
话说到这个份上,已经是直面对方的总经理了,而且对方也知道剽窃的下场,所以没什么好再藏着掖着的,这一番描述,冯见雄加入了更多的操作细节,双方一问一答,足足聊了20分钟左右。
李林眼中一亮,心中骇然,竟不知道这事儿原来还能这么干。
他也请过律所,找过顾雯。但说句良心话,就凭黔省那些二三流的事务所,还真没人站在冯见雄这样的高度考虑过这个问题(至少06年没人有这个水平)。那些事务所,最多是来一个案子打一个假,简直就跟差生读书拨一拨动一动差不多。
而一个好的法律顾问,从来不是用来告诉雇主“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的”。
好的法律顾问,要做到“只要雇主想做,哪怕法律不允许做,那就换条路子换一个适用法律继续做”。
李林听完,爽气地在原则上承认了冯见雄的套路,同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