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但已达到一定年龄十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来签具手术同意书与麻醉同意书,但她亲人又都不在,也就是没有法定代理人为她签字,而不签字也就不能进行麻醉手术,这可该怎么办?
二院方面就此事和市救助管理站来人商量了一番,市救助管理站从来没遇到过这种状况,那几个工作人员也不敢做主贸贸然签署同意书,生怕给单位带来责任,因此拒绝签字。
眼看即将陷入僵局,而那小孕妇又突发羊水破裂,已经不能再等下去,二院领导果断做出决定,以“病情危重,情况紧急”为依据,由二院授权的一位副院长为她签字,所有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由二院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