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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2 韦爵爷为朝廷弄钱的计划】(第4节)

、日本人也前来互市。

嘉靖时期,由月港出海的“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

隆庆开海后,凡是由月港出国贸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请制。

他们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然后由所在道府审批并发给“船引”。

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要填写船上人员姓名、年貌、户籍、住址、所带器械、货物、前往国家、回国日期等。

同时,督饷馆与所在州县的循环号簿,也要录写船引上的内容。

海商回国时,则要根据所持船引和督饷馆所存号簿进行核查。

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领船引一份。

凡是领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

最初规定,每张船引纳税银三两,后来增加到六两。

起初,政府只是对船引的总量进行控制,每年发放五十张,万历三年增加到一百张,而没有对领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国家进行限制。

万历十七年,政府将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四十四艘。

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过多,又将船引扩大到一百一十份。

隆庆开海最主要是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

隆庆开海后,除收取“引税”外,督饷馆还征收三种商税:水饷、陆饷、加增饷。

“水饷”根据商船尺寸长短征收,类似于今天的吨位税。

“陆饷”根据进口的具体货物征收,由到船上接买货物的铺商缴纳。

“加增饷”是专门针对从马尼拉回航,商船没有携带货物而只带回白银所征收的特别税。

督饷馆所征白银银两,开始每年在两万两左右,后来接近三万两,漳州督饷馆也被时人称为“天子之南库”。

而对于海商从马尼拉带回月港的西班牙银元,漳州人周起元说,“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

晚明从月港流入中国的白银,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年均约28.5万两,八十年代年均约88.9万两,到1600年以后年均达到100万两的规模,从而为明代货币白银化提供了重要条件。

伴随着白银的大量流入,中国的生丝及纺织品、陶瓷器、漆器等工艺品、矿产品及金属制品、水产品、农产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东南亚各港口。

以生丝及丝织品为例,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曾记载,海商贩运湖丝,太湖流域生丝及丝织品至东南亚,获利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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